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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仅是广东省,广东省临近的福建省城市发展虽逊于广东。但因“闽中土瘠民贫,产米有限,向来仰食上游。近生齿浩穰。上游又常禁乡不粜,外境其来者亦不足以济福州,则于泉、漳同仰食于台湾”。
福建还有“外来不至,丰岁亦歉”的说法,换成白话文:如果外来的粮食没有送到,即使是丰收年份也等同于歉收。
那么广东的粮食哪里来呢?
乾隆《河源县志》载:“粤东人稠地窄,米谷不敷,仰赖广西,兼资湘楚。”
这句话大意就是说。广东人口密集地小,米谷不够吃。全靠广西和湖南等地。
这些南运的湘米,大多通过湘江支流耒水。越五岭再人北江,供应粤北等各府州县。乾隆二十三年(1758),清朝政府为了补足广东各州县的仓谷,从湖南调拨“溢额谷三十万石”,那是由湘江经广西桂林、梧州,再转西江,运人广东的。
不过由于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发展,他们的粮食需要量越来越大,而产粮最多的川湖等省,运出的米谷又越来越多地选择运往江苏、浙江等省份。这对同样需要粮食的广东、福建两省,必然会有所影响。
从康熙中后期起,闽粤海商在往暹罗越南、吕宋等国外贸易中,见那里稻谷丰熟,价格低廉,运输也比较方便,常捎带进行粮食贸易。这样又开辟了从国外运入粮食的新门路。清朝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康熙六十一年(1722),专门下诏要求暹罗国运米三十万石,到福建、广东和浙江宁波进行平粜,并免收关税。
雍正二年(1724)又规定:凡暹罗等国运米船只,所有随带商品一律免税。
乾隆八年(1743)。更进一步作出决定:“嗣后凡遇外洋货船来闽粤等省贸易,带米一万石以上者,免其船货税银十分之五,五千石以上者,免其十之三,其米听照市价公平发粜。若民间米多,不须籴买,即着官为收贮。”
对于中国商船赴南洋贸易的,也鼓励运米回国,还按照去往地点,制订了运米规则:如到暹罗的,大船必须带米三百石,中船二百石。
去噶喇巴的,大船二百五十石,中船二百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