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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纠正:“不是这样的,请放上硝烟分布图。”
图片出现在电视上,证人开始解释:“荧光点就是硝烟分部,越亮代表硝烟越浓。假设被告是单手持枪,左右两边硝烟覆盖是相同的。这张现场图说明两边是不一样的,所以凶手当时是双手持枪,使用的是韦佛式射击姿势。”
李墨变化成韦佛式射击姿势,证人道:“被告是左撇子,右手是稳定手,右手因为握姿的原因,遮挡了一部分喷溅的硝烟,导致左右两边硝烟分部出现一些差别。”
欧阳逸走到李墨身边,指李墨握枪的手:“请问证人,找到凶器上应该有的所有左手指纹了吗?”
证人:“是的。”
欧阳逸再问:“凶器上有右手指纹吗?”
证人:“有……不过,不在应该在位置上。”他有些纠结。
欧阳逸问:“什么意思?”
证人走出证人席,看李墨握枪的手:“这里应该有指纹,这里应该也有,但是在凶器上并没有检测出这两个点有指纹。被告左手指纹是全部对上的,比如右手大拇指应该握在扳机上方的左侧,但这位置没有指纹。”
欧阳逸取出一个手套戴在右手上,抓了李墨左手持枪,右手配合完成韦佛式握枪稳住枪身。欧阳逸在李墨身后,用双臂夹住李墨的腰部,左手食指压在李墨的左手食指上。啪的一声,撞针触发。司马落吓的跳起来:“草泥马!”
证人仔细来回看了很久,看向法官道:“法官大人,硝烟分布和凶器指纹存在矛盾和冲突。”
法官:“什么是正确的?”
证人摇头:“我不知道。我很肯定凶手使用韦佛式握枪或者极为接近韦佛式握枪才能制造出现场的硝烟分布。但是凶器应该出现的右手指纹,却没有发现。这是我们的工作过失。对不起。”长鞠躬。
诸葛明:“除非凶手戴了一只手套,或者清理了右手的指纹?她故意留下这个破绽,目的是为自己脱罪。”
证人道:“不,凶手左手掏枪,关闭保险,用右手朝回一拉枪栓,子弹上膛。两枚右手拉枪栓的指纹是很清晰的。凶器属于闭膛式,如果没有上膛,即使关闭保险,也是无法击发子弹的。根据法医报告,死者没有太大反应,说明掏枪到击发时间很短。不可能脱手套又戴上手套。”
诸葛明问:“假设被告事先关闭保险,先把子弹上膛,将手枪放在枪套中。接着戴上右手手套,拔枪,开枪。”
证人看诸葛明:“这样说不准自己大腿会先中枪。”
诸葛明走出控席,看着李墨手中的枪,再看证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