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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开庭,诸葛明先来一个超长深呼吸:“经过庭审我们回顾一下被告的证词。被告称是叶澜邀约其到别墅群,存疑。被告称自己先到达5号别墅,昏迷之后被移动到29号别墅,南郊巡警证人证实,移动被告存在巨大风险,被告无有利证据证明这点。”
曹云:“控方也无法排除这个可能。”
诸葛明:“所以,我们应该把焦点聚集在案发现场。”
曹云:“同意。”
诸葛明心中一咯噔,曹云放弃外()围的胡搅蛮缠,愿意直接进入控方的核心,这让诸葛明多少有些惊讶。
诸葛明沉住气,再次召唤技术证人,法医和物证组。这两人属于常规第三方证人,和普通刑事案负责探员一样,需要全程在庭,随时进行作证。
诸葛明:“证人说的很清楚。29号别墅未发现有第三者的迹象,现场血迹等都说明是被告枪杀了蒋寒月。我可以给被告一个机会,被告如实说明杀死蒋寒月的原因,或许能让法官大人在量刑上给予充分的考虑。”
“脱了。”听审席有人道。
脱什么?诸葛明看辩席,欧阳逸脱下了西装放在椅背上。这有什么意义吗?当然有意义,当刑辨之王脱西装时,就代表他要绝杀控方。
欧阳逸:“针对控方的问题,请辩方7号证人搜查一课李墨出庭,请8号辩方证人检察官司马落出庭。”
又来这一套?不过前面这一套是曹云搞的,欧阳逸是什么意思?
两位证人出庭后,欧阳逸道:“请两位作证是为了直观的还原现场,现在司马落是蒋寒月,李墨是我当事人越三尺。请问证人,他们距离多远?”
物证组回答:“按照地面硝烟覆盖,精准距离为2.1米。”
欧阳逸用尺子丈量出2.1米,李墨和司马落就位。欧阳逸道:“李墨拔枪对准司马落。”
李墨拿出配枪,司马落忙道:“别开保险,草了。”
诸葛明:东唐都什么人?连检察官都张口就说粗话。但法律没规定检察官不能说粗口。
欧阳逸道:“证人,硝烟喷射距离开枪者多远?”
证人回答:“63公分。”
李墨伸直持枪手臂,欧阳逸丈量:“这个位置开枪,硝烟倒喷落地,出现了开枪者脚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