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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袭道:“歹徒遵守规矩,那就会被我们牵着鼻子走。第三道题歹徒要杀名叫查理的人?OK,我们杀一个查理给他,这样歹徒想杀的正主目标查理就不能杀了。同时我们获取了歹徒袭击的指定目标信息。信息越多,歹徒就越危险。假设歹徒不遵守规矩,那就如同之前所说,我们不用再理会歹徒给警察的选择。”
伊莎道:“停!你要我们杀人?”
梁袭道:“杀具尸体,布置个假现场。或者请演员现场配合。只要把案件制造成新闻就可以了。我们可以让歹徒知道我们在耍无赖,当然最好是保持义正词严的立场。”
伊莎问道:“你意思是:制造一个非裔A假死案件,试探歹徒的反应?”
梁袭道:“非裔A死后,你们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明真相。告诉记者,有歹徒和你们玩选择游戏。指挥官私下选择了非裔,导致非裔A的死亡。目前正在对指挥官立案调查。于是选择权就交给了歹徒。不用担心暂时的声誉受损。事后警方说明澄清,出示非裔A没有遇害的证据,说明是应对歹徒的对策。我认为公众不会责怪警察。”
谁有选择权,谁就处于弱势。梁袭这一套的目的是把选择权扔回给歹徒。这样歹徒无论怎么做,都无法按照原先完美的计划实施下去。
假设梁袭推测错误,歹徒杀害自己想要杀害的目标A,歹徒本身不会有嫌疑呢?那没办法,搞这么大阵仗,绕这么多圈子干嘛?直接请人杀掉A不就好了?雇人不要钱?
伊莎又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警察不能做这种事,不能伪造案件,这是最基本操守。大概意思是,伊莎可以没有看见梁袭在街上打卡琳,但是伊莎不能帮助梁袭打卡琳,或者是创造机会让梁袭去打卡琳。
第二个问题:本案需要一个有名的非裔,不能在大街上随便拉一个非裔。
梁袭看向了被吵醒,从洗手间尿尿出来的波比,招呼:“过来。”
波比眯着眼到电脑镜头前,梁袭道:“我介绍一下,伊莎,我朋友。”
“有病?”波比侧头看梁袭。伊莎也是莫名其妙:我认识波比,我知道他和你在一起,我知道他知道案子的很多内容。
梁袭继续介绍:“波比,我老板,绰号金发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