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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斤斤计较了半响,最终得出了结果:十五万!
其中,十万算是买下博浪沙的费用,而五万则是私底下给赵成琇的。
不得不说,在取得了这个默契后,无论是赵弘润还是赵成琇,都在内心止不住地大笑。
区别仅在于,赵弘润笑的是赵成琇实在是“可爱”地可以,竟然用区区十五万两白银就将一片日后岂止价值千千万的博浪沙卖给了他赵弘润;至于赵成琇笑的,多半是他总算是从赵弘润这边占到了便宜,挽回了颜面。
至于究竟谁更占便宜,那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不过相信那些高瞻远瞩的人,必定会对原阳王世子赵成琇这个愚蠢的主意大摇其头。
“口说无凭,立下字据吧。”赵弘润板着脸对赵成琇说道:“立下书面约定,本王可不希望博浪沙的工程建造了一半时,出现什么岔子。”
“能出什么岔子?”赵成琇不满地扫了一眼赵弘润,毕竟在这件事上,他还是能听得出,赵弘润说得就是他。
于是乎,赵成琇当即吩咐人取来笔墨纸张,由他主笔,按照赵弘润口述的,一条一条清楚列在纸上。
因为封国的土地不允许私下买卖,因此,赵弘润并没有在这份字据上留下什么把柄,他将用买这个字改成了租,大意就是用十五万两租用博浪沙,至于年限嘛,赵弘润说出了一个丧心病狂的年限,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年!
人是根本活不到这个年限的,而大魏,多半也难以维持那么久,说白了,这等年限的租用,其实跟卖已经没有什么区别。
若有唯一的区别,也仅仅在于这份字据让人抓不到赵弘润的把柄,毕竟大魏刑律严禁封地私下售卖,但是在租用方面,却还未出台相应的法律,因此可以说,赵弘润是在钻大魏刑律的空子。
写好字据后,赵弘润与赵成琇分别在字数上写下了各自的名字,并且盖上了手印。
为了使这份契约变得更具说服力,赵弘润还假意与赵成琇提起了这份契约的可信度。
赵成琇不疑有他,亲自去找到了他父王原阳王的印章,在契约上盖了印。
这可真是……意想不到的天大收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