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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他提出的「合同异论」,那涉及的就广泛的多了。
惠子认为世上事物本身就有「同一」与「差别」的相对性。
他曾说过:「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
拿马来喻,凡是属于马这一类动物都包括在内,这就是「大同」;而其中黑马、白马、大马、小马等等又有差别,这就叫「小同」。
由此他得出了“万物毕同”的结论,这样就把相同的事物和不同的事物都抽象地统一起来。
说到「合同异论」,就不能不提惠子的《遍为万物说》,这是《合同异》论著的基础。
据说当时在惠施与诸辩才于树底下高谈阔论时,有一名叫做「黄缭」的辩者曾提出一个问题,询问惠施「天地所以不坠不陷、风雨雷霆之故」。
惠施不假思索予以解答,且事后将这段回答记录下来,即《遍为万物说》。
事后惠施将这篇论著派人送往挚友庄子手中,美其名曰求斧正,实际无非就是向向庄子炫耀一下。
谁让惠施这位“辩遍天下无敌手”的辩者,却始终在庄子面前屡屡吃瘪,几乎没有取胜的时候呢?
庄子在收到惠施的《遍为万物说》后,去除糟粕,将惠子的十个命题保留了下来,即《历物十事》,记载于庄子所著的《天下篇》。
《历物十事》包括:
其一: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
(大到极点的东西已无外围可言,称之为‘大一’;小到极点的东西已无所包容,称之为‘小一’。)
其二: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
其三:天与地卑,山与泽平。
其四: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太阳刚刚正中就同时开始偏斜,各种物类刚刚产生就同时意味着已走向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