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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微低着头的四娘,轻起鼓签,漫漫鼓点响起。
“良宵夜暖,高把银缸点。
雏鸾娇凤乍相见,窄弓弓罗袜儿翻,
红馥馥的花心,我可曾惯。
百般撋就十分闪,忍痛处,修眉敛。
意就人,娇声战,涴香汗,流粉面。
红妆皱地娇娇羞,腰肢困也微微喘……”
两天时间,苟顺一家三口跑了四个茶肆,其中一个还在府城之内。于是,府城内外近万人口,最少有一半人知道江边来了个“苟家班”,而且段子不错。
对于这种地推能力,甄鑫只能无可奈何的表示佩服。
不仅如此,苟顺还抽着空带上苟彬在周边淘了一堆东西,运回来搭建戏台。
看着他干劲十足模样,甄鑫很不理解。
既然喜欢唱戏,又擅长做这一行,为什么又要放弃呢?
“他是想让孩子们脱离贱籍,不想让他们长大后依然在忍受我们曾经的苦,想让他们可以读书有希望做官,想让他们可以娶个好女子,也想让她们可以嫁个好人家。”苟二娘看着光着膀子奋力干活的苟顺,悠悠地说道:“这孩子,真是难为他了……”
听一个女人叫自己的老公为“孩子”,甄鑫却感觉不到怪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