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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远山更希望,纪闫鑫仅仅是因为停不下来,为了巩固自己在商业圈的地位,而竞争项目;不是为了其他的目的;不是因为,想要把他当狗一样遛,遛够了,再杀了吃肉。
对于顾远山来说,遇上天大的事情,他都得想尽千方百计活着,只有命在,才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才可以固若金汤的守在权利的巅峰,为所欲为。
纪闫鑫和顾远山彼此清楚,即便是铲除了所有的障碍,最终一决高下的对手,唯有他俩;其他人,不过是陪衬而已。
二十年,根深蒂固的恩恩怨怨,岂是那么轻而易举,能够化解的?二十年,那些悲痛屈辱,岂是一笑泯恩仇,就能烟消云散的?
相较而言,顾远山深知,在与纪闫鑫的较量之中,他处于被动状态。俗话说,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任何人都怕不要命的人。相比之下,纪闫鑫既是那个光脚的,又是那个不要命的;而顾远山,则是那个穿着鞋,把生命看得无比重要的人。
没错,纪闫鑫的命是捡回来的,完全不在乎生死;可他顾远山不是,他贪生怕死;就这一点,顾远山就注定输了。
顾远山不是傻子,深知与纪闫鑫之间,虽是对手,某些时候,也不得不同仇敌忾,他不可能,也没有那样的勇气,把纪闫鑫再次推上断头台,因为,那样,等于是同归于尽。
久走夜路必撞鬼,人在河边走,哪儿能不湿脚。尽管,顾远山不清楚,纪闫鑫究竟掌握了他多少见不得光的证据;但他也清楚,这么多年来,纪闫鑫一直没有闲着,他不拉他下马,实则也是在保护自己。
在顾远山的心中,纪闫鑫绝非普通人,无论从哪个方面出手,都阻碍重重,动他动不了,喂他喂不家,这是他一直以来最为头痛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