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章 历代土地政策(5) (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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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两朝感觉没什么好说的,总体来说,宋朝实行的是“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
国家不再执行强化国家土地所有制的措施,不再运用政权力量进行土地再分配,不再调整土地占有关系。
也不再干预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对土地自由买卖和兼并持自由放任的态度。
所以,才说宋朝是难得不抑制土地兼并的朝代,也是农民起义事件发生最多的朝代。
元朝的话,土地主要分为官田和私田两种。
官田主要来自宋、金的官田。
可以分为两朝皇亲国戚、权贵的土地,掠夺的民田,以及经过长期战乱所形成的无主荒地。
元政府把所掌握的官田一部分作为屯田,一部分赏赐王公贵族和寺院僧侣,余下的则由政府直接招民耕种,收取地租。
可以这样说,元朝的屯田数量很大,屯田面积大到约占全国耕地面积三分之一。
其中民屯是役使汉人屯垦收租,军屯则分给各军户,强迫相当于奴隶的" 驱丁" 耕种。
私田,是蒙古贵族和汉族地主的占地,以及少量自耕农所有的田地。
然后,大地主役使农民为他们耕种,收取沉重的地租。
这里简单了解一下就行了,明清两朝的土地政策才是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