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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家的人动私刑打死了杨充,当晚便向应天府报了案,先是来了两个巡捕察看了现场,记录了情况,把尸体抬回应天府。第二天一早禀报了王洪睿。王府尹判得很快,依古例:“死了活该!”
自从秦始皇“会稽刻石”中明文规定:“夫为寄,杀之无罪”。这一条规矩就被例朝例代所采用了,如果武家只是报官,依着惯例,会对杨充和武绯衣责打二十大板,罚款充了劳役,然后就会顺水推舟,要他们成亲。杨充不是官,私通罪对当官的来说是极其严重的,对民还是相对宽容的。只是那样一来,就不是武绯衣一人清白受损,整个武家的名声都要臭到家了。
虽然官府规定中官员和百姓犯了私通罪,处治的后果并不相同,但是如果人家动了私刑,那么打死的这人不管是官还是民,待遇都是一样的:“死了白死。”
王洪睿和武齐安是老朋友,知道武齐安这么做是牺牲女儿一人,保全武家名声,他的心中必然也十分悲痛,处理了公事,正想换上便服去探望探望他,官服刚脱了一半,衙门口的鸣冤鼓就“嗵嗵嗵”地响了起来。
王府尹匆忙穿袍戴帽,重新升堂,堂下被带进来一个穿短褐的小民,虽然他尽量扮出一副老实本分的良民模样,可那灵活狡狯的目光,以王府尹的阅历看来,却总觉得是个游手好闲的乡间无赖。王府尹倒是有些好奇,不知道他有什么大案,敢到应天府衙门来敲鸣冤鼓,待那状子递上来,王府尹不由大吃一惊。
这人貌不惊人,告的案子可不小,难怪他是江宁县人,却越过江宁县,直接告到了应天府。他告的是僭越的大罪,再一看他所告的人,王洪睿立即意识到昨晚发生在老朋友武齐案府上的通奸案不是一件偶然的独立案件,恐怕……
刚刚想到这儿,又有人击鼓告状,带进来一问,又是告杨嵘的,这个人是秣陵镇的一个小粮吏,告的是粮长杨嵘虚买实收,贪污公粮。
王洪睿突然间什么都明白了:那个杨旭,开始反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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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人的狗,是不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