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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这是对内阁、对整个官场表示极度不满了呀!
在齐国,内阁政府从汉兴五年开始,便有了固定的任期,每届五年,若是皇帝陛下对内阁施政满意,可以连任,不过最多只能干三届。倘若,内阁施政有误,或者闹出什么大乱子,皇帝陛下可以发布紧急敕令,解散或者勒令内阁辞职,然后任命一名临时总理,组建临时内阁政府。
待临时内阁任期结束后,由敕令院(立法机构)和元老院(由最早的登州元老院转化而成,现目前主要为皇室成员、退职的政府高层成员、军方退休将领,以及社会名望人士组成)推举下届总理合适人选,最后再由皇帝陛下下发谕旨予以正式任命。
当然,若是内阁政府对皇帝陛下某些政策或者谕令表示不满,可以辞任为威胁,将政府这一摊子直接甩给皇帝,逼迫皇帝做出让步。
不过,若是做出这种选择,无疑是对皇权的严重挑战,对皇帝个人威望会有不小的打击。但凡没有被皇帝逼到忍无可忍的境地,一般内阁政府不会做出这个极端决定。
齐国建国八十多年来,尚未发生过君臣相迫的事情。皇帝即使对内阁施政不满,也只是做一番暗示,不会直接解散内阁,更不会直接逼着总理辞任,而是捏着鼻子等这届政府任期结束。
而内阁政府虽然在执政期间,会遭到皇帝陛下的非难,或者坚决反对某项决定而未遂,倒也没有直接撂挑子的先例。一般情况下,内阁会选择搁置争议,或者消极应对,将皇帝某个“不理智”的决定给拖黄了。
比如,在泰平十四年(1716年),一艘琉球商社的船只在夷州凤山县(今高雄)附近遭到风暴袭击,触礁坐滩于海岸边。一群在附近打渔的东番人(即今高山族)趁机抢夺船上的蔗糖、稻米,以及一些五金工具,并与船上的水手发生冲突,造成六名齐国人死亡,是为凤山惨案。
事后,海军琉球舰队舰队四艘战舰驶抵夷州,要求地方的秦国官员给个说法,一度引发了秦齐两国的海上对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