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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清晨结束与两位娘子的双修,已过去十来个小时,手机鸿书发出信息,邀请刘石庵、简从之和李怀安,上午来蓝星阁探讨律法问题。
刘石庵是司空府两名司直之一,苏彧此次仍然没有回来;简从之是立法署长,李怀安是执法署长。三人都是正二品大臣,总统府以及七大衙署机构中,目前稍微清闲一些。
本王不是没事找事,蓝星的律法规则,迟早会对大隋造成影响,与三位涉及律法的大臣沟通交流,实在是很有必要。
三人如约而至,房间里暖洋洋,准备了电暖器,当然少不了一壶灵茶。
“三位卿家,本王认为治国理政的基础是儒家学说,孔圣人言道人性本恶,因此荀子接纳法家思想,以律法为手段,规范国民的行为底线,不知诸位是否赞同?”
大隋儒法道相结合,已实行五年有余,三人自然表示赞同。
“本王有个问题,律法通常应该保护全体国民和国家利益,当出现触犯律法的行为时,侵害方和受害方利益发生冲突,又当如何保护?”
“回仙师君王,臣翻阅过蓝星的部份法条,他们似乎更关注侵害方的利益,而忽略受害方的利益,谓之曰保护人权。
臣以为,破坏律法规则的一方,有必要承担更大的损失,才能够做到大惩大戒。”
简从之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