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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所谓的“流民入厢”就是宋朝的一个特定政策。
每逢各地发生重大灾害时,大宋政府就将流民中身强力壮的人挑选出来,编入厢军,供给他们简单的食物、微薄俸禄或者没有俸禄,让他们服役或劳作,借此将流民中的“祸乱之源”全部掌握在手中。
然而,这样的厢兵实际上是奴隶待遇,他们辛苦完成各种劳役,甚至被官员当家奴,所获收入仅仅是养活家人的口粮。
于是,厢兵常会发生大规模逃亡。
尤以大家族出生的人为甚。他们接受的教育多,手眼活泛,所以不甘心沦为奴隶,有时甚至鼓动全军逃亡。
逃跑的厢军被抓回来,基本上是死路一条,要按军纪处理的,所以他们多数逃入山野间成为流贼。
而如果部下逃亡殆尽,主持厢丁迁移的“厢首”也会乘机逃亡,沦落成为大盗与恶贼。
还有一个来源就是各种配军。
宋太祖在建国后创立折杖法,除了将徒刑减为与杖、笞刑一般,只需杖打即可赦免其罪,另将传统五刑中的流刑减轻里程数,但仍须服役。
这项改革是为了革除唐末以来的滥刑恶政,在效果上的确也减轻了犯罪负担,此外有鉴于折杖之后死刑与流刑间的差距过大,另外新增设一项刺配法作为贷死的恩赦,亦有助于减少死刑的宣判。
在宋代法制上便产生了“配军”制。
配军是编入军队的意思,让他们在厢军中当杂役,比如林冲所受的“配军”,去军料场当看守。
当然配军的名声不好听,贼配军,就是一句骂人的话。
总之,这其实是一种另类的维稳手段,或者也可以说是与广大百姓分享商业经济发展的成果,只是分配得少点,但好过没有。
一点也不给你分享,你不是也没有办法?
所以,这种算是救济也好,财富再分配也好,使得大宋政府的社会维稳工作与其它王朝比起来,好的多,可以看出他们的维稳功能还行。
但是,这样的兵能不能打仗就是另一回事了。
这一批主要是州郡地方的杂役厢军。
他们平常的工作主要负责物品的生产及制造、仪队开路、守护皇陵、河道疏通、水陆运送、道路修护、堤防建造、牲畜畜养、修筑城池。
知临安府洪起畏把这些人安置到南校军场,责令在那里搭建帐篷,以俟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