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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乐犹豫道:“现在我好像还不需要律师的帮助。”刑事没律师的事,刑事没定,民事就无法提出。
陆一航道:“如果叶小姐需要律师,尽可以联系我。”
……
离开医院后陆一航前往地方警局了解情况。
按照一些法律来说,袭击者这种行为属于轻微罪行,伤者问题不大,治安处理门槛,外加民事赔偿。但在英美法系中,袭击者的行为完全符合袭击罪。
袭击罪分成三类,袭击未遂,这是最轻的。第二类是殴击罪,暴力袭击目标。第三类为恐吓型袭击罪,用殴击或者伤害为手段,对目标施加恐惧和威胁,让目标产生畏惧的心态。第三类是袭击罪中的最重类型罪名。如果在第三类中,有杀、抢、强的意图,或者携带有威胁武器,或者造成目标受伤,则会从轻刑罪转变为重刑罪,称呼为加重袭击罪。
以高岩为例,高岩没有袭击罪,只有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罪。
故意伤害罪有一个特殊的形态,主观和行为想砍掉别人一只手,实际上没有造成对方受伤,案犯承认自己的想法,那就不是故意伤害,属于故意重伤未遂。法理上会对比已遂犯进行从宽从轻处理。
以高岩标准来说,叶乐的伤情构不成嫌犯的刑事犯罪。泼不明液体,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说法,但是本案中袭击者目标明确,并且没有危及他人,和危害公共安全罪无关。
一个案例,有一名男子向某位明星泼洒不明液体,根据事后调查,男子想和明星交换灵魂(真实的东唐新闻)。最后男子以扰乱治安被拘留十日,明星放弃索赔,事情就此结束。
最后只有一条恐吓罪,恐吓罪是轻罪,恐吓罪加重就是寻衅滋事罪,本案情节不够恶劣。轻微恐吓只是拘留和罚款。
还是那句话,叶乐伤太轻了。
以上是英美法系中袭击罪和大陆法系中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和情节无关。主要分歧,英美法系通过罪犯的主观意图进行量刑。大陆法系依据受害者伤势进行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