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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曹云的步步紧逼,检察官并不着急,面向陪审团道:“根据我们的调查,野子本人是不具备任何医疗资格,也没有进行过相关的培训。我们做一个假设,假设手指是野子自己切下来,一,不可能会进入浴室的下水道。二,野子会马上就医。但是周边诊所,医院没有野子的医疗记录。有资格做断指重植手术的医院,也没有野子就诊的记录。”
曹云站起来道:“说不准是她临时学习了包扎术,自己切下来,去外地或者外国再进行治疗呢?在断指之前,她先捆绑手指,让手指血液难以流动,这样砍下手指之后,她可以自己临时的处理伤口。”
检察官这次没有反对,问:“辩护律师认为野子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
曹云道:“为了诬陷被告人上泉,他们夫妻关系很差,这点邻里可以证实。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明子却同意丈夫给自己购买七千万的意外死亡保险,这其中难道没有猫腻吗?”
这里说明一下,连一些律师都搞不清楚的问题:他杀符合意外保险赔付吗。首先有几个前提,受益人杀死投保人,肯定不会将保险金赔付给受益人。第二个条件,投保人主动挑衅导致被杀或者做出危险行为导致死亡,不予赔付。意外的解释是:非本意,非疾病,突发,外来四个条件,所以他杀是属于意外保险赔付范畴的。假设是受益人杀害了投保人,保险公司一样要赔付,赔付金将转为投保人遗产由法定顺利继承,受益者要缴纳遗产税。诸如正常赔偿给受益人,受益人是不用交税的。
检察官反问:“辩方律师认为是野子假造了现场,并且切下断指后潜逃,目的是为了诬陷被告。”
曹云道:“不排除这样的可能。”
检察官道:“根据东唐法律,就算被告被定罪,最后判处绞刑,也需要数年的时间进行层层核验。这代表着野子数年内不能露面,也不能使用自己的任何证件。即使被告最终被处死,野子出现,也将面临着最少二级谋杀罪的指控,更不用说拿保险金了。我很佩服被告律师的脑洞,但是只要野子有一点点理智,应该知道离婚要比断指诬陷要强一万倍。”
这话说到死穴上了,曹云回答:“也许她就喜欢这么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