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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开庭。
曹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太郎和青青存在有抚养事实,虽然青青并非太郎的亲生女儿,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养子女拥有和亲子女一样的遗产继承权。作为有继承权的青青被其他继承者排除在外,所以提出诉讼,请求法庭同意,将青青列为山青太郎遗产合法的第一继承人之一。
对方律师代表张律师则认为,二青隐瞒青青非太郎生育之女的事实。另外虽然有共同生活的经历,但是只有太郎对青青的教导,青青未有任何赡养太郎的举动。所以要求法庭驳回原告律师的诉求。
第一位证人出庭,证人是青青的母亲,太郎的偏房:二青。
由于是原告证人,由曹云先发问:“二青女士,请问,青青知道太郎不是自己的父亲吗?”
二青回答:“不知道。”
曹云:“那太郎知道青青不是自己亲生女儿吗?”
二青回答:“也不知道,甚至我自己都不知道,是上次开庭后,三青出示了DNA报告后,我再次做DNA鉴定才确定这件事。”
曹云惊讶问:“怎么会这样?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二青回答:“那天我和太郎因为一些琐事争吵,事后心情不好,就去了家附近一家酒吧喝酒。迷迷糊糊中有人送我去附近的宾馆,第二天醒来时候,我发现自己的衣装还算完整,但是又有一些被侵犯的迹象,我无法肯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只希望不要发生什么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