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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本汽车停在东郊桥附近岔路边,东郊桥是东郊进入东唐的唯一陆地通道。到了凌晨五点左右,巡警发现有人把车停在这里,拍打车窗叫醒了副驾驶座的松本,要求出示驾驶证等证件。确认松本饮酒,不过没有证据证明松本酒驾,巡警问了一些问题。
松本说自己是在海边喝酒,巡警问汽车为什么开了四公里到东郊桥,松本表示自己也不清楚。巡警让他先喝点水,休息一会,松本去后备箱拿水,惊叫一声,巡警看见后备箱内井上的尸体。
凶器证明是一根棒球棍,棒球棍属于松本所有,松本是本地社区棒球业余队的选手,车上有这东西并不奇怪。
第二个证据,尸体僵化后会显示出伤痕,在井上的颧骨位置有个特别的淤痕,经过警方鉴定,是松本戴的金戒指打击井上颧骨后留的伤痕,松本有英文名,大金戒指上刻的是T,死者井上颧骨上就是这个印记。
第三个证据,在井上的指甲缝中发现了松本的DNA,松本的左手手臂被抓破。
这些证据基本证明两人发生了冲突。
曹云问:“高小姐,你是怎么接到本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