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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任何个人在同一年内,对同一竞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000美元,对所有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25000美元,对同一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20000美元。
这看起来很公平是吧,防止了谁钱多谁的宣传就越猛,谁就更容易当选的情况。
但事实上,还真就是能否当选,跟钱多钱少关系极大……
因为就比如巴伦,作为一个“外国人”,他完全没有必要直接对象党的候选人进行捐助,而是向支持他们的一众所谓的“基金会”进行捐款就好了。
到时候,这些基金会肯定会通过利益输送,从而影响许多媒体的报道,这样也就相当于间接的帮助了对方的当选。
因此不要看每一年哪个候选人得到了多少捐款,其实背后涌动的资金,比这些明面上的要多得多。
而这些投资,肯定都是需要在对方当选之后得到回报的……
民众的利益?who care?
我们这可是“民主”的两党制呢,根本就不用比谁更为人民,只要比烂就行。
我们象党不敢做的事情,我可不信你们驴党敢干,难道不怕坐敞篷车?
承诺了民众做不到的话,大不了四年后被选下去,反正只要对金主的承诺能做到,下一届还能得到支持。
反正到时候换个候选人,再画更好的大饼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