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中华民国政务院
工部:主管工程建造、器具制造。
各部长官称部长,副职称副部长,之下以职权分各司。
一台:
尚书台:主管文书机要、上传下达。
长官为尚书令,无副职,以下分各司。
除了已经经手的卫觊,其余几人都低头仔细阅读了起来。
我清楚地看到众人脸上的神情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以下是对方案的简单介绍:
“共设六部一台四院。
六部:
四院:
法院:主管司法、断狱。
军事院:主管战时军队调动、指挥。
农部:主管农事、赋税征收。
户部:主管户口、财税用度。
吏部:主管官员任免、考核升迁。
礼部:主管礼仪教育、科举选拔。
兵部:主管部队日常事宜及武将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