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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深吸了一口气, 努力回忆了一下漫画的剧情,用力转过头去。
……嗯,确实,他现在审美还不错。
红西装黑衬衣,系着一条品味很好的红领带,鞋子也是正常的皮鞋,还搭了一双棕色的皮手套,金色的头发向后梳起,发质很硬,有一点刺刺的,乍一看居然有几分像金闪闪。平心而论,如果他不穿那身粉红色的羽毛大衣,他看起来随时都可以去出席什么商业晚宴了。
“加上那身羽毛大衣他也可以去巴黎参加春夏大秀,你不觉得那身很fashion,很迎合那些时尚人士的审美吗?”ai在我耳边补充道。
我懂,时尚就是好看的人可以瞎穿。我太懂了。
当然,多弗朗明哥并不能去巴黎参加春夏大秀,不只是因为他三米多高酒桶腹肌的身材塞不进那些小号的衣服,也因为他现在实在是太狼狈了。
不只是脸上擦出了血口,他身上的红西装也有些破烂和血渍,他像是受了伤,但是却完全不管那么多,而是拖着一个和他差不多高的、身披黑色羽毛大衣的男人,大步流星地冲进了这间医院。
“医生!医生都给我出来!”
因为他粗暴的闯门,医院里的护士和病人齐齐发出了尖叫。似乎是无法忍耐他们的叫声一样,唐吉诃德·多弗朗明哥面上极快地闪过一丝不耐,他抬起手来,也不见他用手_枪,只听三声巨响,大厅的日光灯便被打得粉碎。
“别让我说第三遍。”他脸上的狰狞之色更重,“让你们医院最好的医生出来!我弟弟受了伤,治不好他我让你们全部人都陪葬!”
……这人脑子没问题吗,跑医院来医闹了这是?
作为一个对医闹深恶痛绝的z国人,我叹了口气,放下了原本准备好的美狄亚(lily),换上了另一张英灵卡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