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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非外交事务,砂隐忍者不得越境进入火之国,同时不得再对川之国进行任何形式的报复、打击和侵占行为,砂隐在两国边境保有的忍者数量不能超过300,且这些忍者仅作为侦查使用,其中上忍数量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既砂隐最多在风之国与火之国之间部署30名上忍。
第四,战争期间砂隐擒获的木叶俘虏必须交还,木叶一方同样如此。
第五,十年内砂隐不等承接周边小国派发的任务,不管是主动还是非主动。
第六,风之国要向火之国求和,并且进行战争赔款,具体数额将有两国大名协商。
…………
这前面三条还好说,砂隐是没有费多大功夫就同意了下来,他们还是有着战败国的自觉的,虽然条约严重不均等,但是他们也得捏着鼻子忍下来。
这就是战胜国的权力与战败国的义务。
比如其中的第三条,风之国在两国边境只能部署300名忍者,这些忍者用来监测边境动向和维护安全应该足够了,这看似是木叶为了砂隐的安全在着想,但是事实上能,仅仅允许布置30名上忍,这跟砂隐对木叶不设防有什么区别。
而对面的木叶,在边境上保有的忍者数量肯定会超过砂隐,至少木叶也会跟砂隐在忍者数量上持平,但是质量上肯定会远远超过对方,反正这么漫长的边境木叶不可能只放置30名上忍。
至于后面的第四条,则没有什么问题,这只是双方在进行战争结束后的清算而已,停战之后交还对方的俘虏是当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