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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谈判团接受了开放垄断行业的条年,但是要求有三年的时间期限------表面上说是行业整顿从来都是不易的事情,哪里可能说怎么样就怎么样呢?
事实上这里利益分配的错综复杂实在是太让人头痛,根本快不起来
联邦帝国谈判团表示理解,也同意了三年的时间表。
最后一条比较简单,所谓的《大宋宪章》岂可能在一朝一夕中完成?再说了,还要先把《大宋刑统》拆分一下,细化一下。
原本以为一部《大宋刑统》可以用上千秋万代,但是现在商业发展的太快,让人意想不到的纠纷太多太多。
联邦帝国谈判团对此同样表示理解,接受了三年之限。
至于其它的教育和农业、工业之类的小事情不必多说,基本都是双赢的结局。
但是大宋谈判团最后郑重新提出了一条:每年,联邦帝国要优先保证供应大宋五百台五马力到二十五马力之间的锅驼式蒸汽动力机
不能像平常商家或是日本国、高丽国那样排队等候
宰相陈益中把优先这个词咬的很重。
优先,优先,优先
重要的词必说三遍。
外交大臣侯东方当时就明白了,这是要面子。
不管怎么说,大宋政府本身能看出蒸汽机的重要,这是进步呢。
联邦帝国谈判团考虑了一下,然后把数量压到四百台后答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