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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南宋同行
在这个时代,不管是在大宋境内还是在联邦帝国境内,只要交税,娼伎业都是合法的。
大宋未曾南下的时候,整个东京汴梁地区大型娼楼伎院一共有一十九家,不出名的远超过百家
就算是现在,不管走在新汴京城还是杭州城,在一些主要的街道上,都可以见到有伎女花枝招展的走过……在一些大酒楼里,她们向晚灯烛荧煌,上下相照,浓妆伎女数百,聚于主廊槏面上,以待酒客呼唤,远望之宛若神仙。
一般来说,这些妓女都是“卖艺不卖身”,只陪酒不陪睡……伎中最胜者,都能文词,善谈吐,亦平衡人物,应对有度,是很知性的女性;次一点的妓女,也是能丝竹管弦,艳歌妙舞,咸精其能,她们一般都是才艺型的女性。
大宋老司机们认为,只有品质最差的伎女才出卖色相。
老司机们都知道这些妓女一般在“庵酒店”。
“庵酒店”有个醒目的标志:门口挂红栀子灯,不论晴雨,都用竹笠盖着。
这是暗示里面有娼伎在内,可以就欢,而于酒阁内暗藏卧床也,嗯,远远不同于八道河地区的红灯区那样大红灯笼高高挂,生怕远方的人看不明白。
这是大宋老司机们瞧不起联邦帝国老司机的一个地方,认为那样就太露骨了,不雅观。
其实这个时代嫖宿是比较没品位的做法,风流子弟一般更愿意追求那些高层次的伎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