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奁产随出嫁的女子带入夫家。
但是按照大宋法律规定,女子随嫁的奁产,名义上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但其实并不归夫家所有,夫家分家析产时,奁产不可分。
实际上,奁产的所有权与处分权,都归女方掌握,女方可以拿出来奉献给夫家,也可以自己保管。
丈夫如果索要妻子的奁产,往往会被当时的风俗所鄙视,而且也得不到官府的支持。
这个时候,假如夫妻离婚,或者妻子改嫁,女方便有权力带走她的全部奁产,别人阻拦不得。
大宋公知袁采曾经发过帖子,说:“作妻名置产,身死而妻改嫁,举以自随者亦多矣”
意思是说,当下有很多已婚男子,因为不愿意以后分家时被兄弟分去财产,便以妻子的名义添置产业,后来不幸去世了,妻子以这些产业是她所有为由,在改嫁时全都带走了。
他提到这一个社会现象,是为了忠告家人,千万不可干借妻名置产的蠢事。
不过他的话恰好从侧面证明了:宋朝女性改嫁,是有权利带走属于她所有的财产的。
宋朝的法律也保护女性的这一权利。一旦发生奁产纠纷闹上法庭时,以前定亲时的“定帖”,妻子可以拿出来作为主张财产权的证明,这有点像现代的“婚前财产公证”。
所以,也只有大宋这一朝代才会时常性出现有钱的寡妇这一现象。
当然,基本上只有大宋的中年男人喜欢做这样的事情,也只有这个年龄的男人喜欢用二婚的方法来变得富有。
大户人家的青年男子,还是不会这样的。
他们对女方的要求也相当高,人品好,有持家之能……加上貌美和多金的附加条件,罗娘大受欢迎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