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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听完张国安岛主的解释后,他说:“我出海多年,也曾经做过海贸,可这几百万贯的生意,还没有经营过。”
张国安岛主笑着说:“不要怕,看看《公司法》和《新东方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可以了,那上面不过是防止人做坏事而事先写的规定,都是世间常识,不难理解。”
张国安岛主说的是实话。
在流求岛,乃至山东半岛,所谓的法律规定都是让人预先知道的,而且能让人理解,都是为了防止做坏事。
至少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出现执行力不到位的情况------连鞑靼商人都要遵守这里的规定。
蔡二郎船长还真认真看了,然后他有些担心地问道:“若是有宵小小人钻《公司法》的疏略之处,该如何处之?”
“你先说说疏略之处在哪儿?”
“------在下一时看不出,只是担心。”
“呵呵,法无规定之处,民皆可做那是我们的法有问题,怪不得别人,我们还可以增补嘛。”
“------那张岛主岂不是吃亏了?”
“是吃亏了,不过吃亏后长了见识也不是坏事,我们确实只能做法律所规定之事。”
“------那在下可以买上一千股吗?”
“有规定经理不得拥有公司股票的要求吗?”
“未曾见过”
“那你就可以买但是你要知道,这股票不记名,认票不认人,而且不能在流求岛充当流通货币。”
“知道我自己要是不慎丢失了,怪不得别人我见过说明了,说是实在缺钱花,还可以卖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