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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准备以后一点点细化自己的各种法令,甚至可以借鉴大宋的《宋刑统》。
北宋开国之初,窦仪等人奏请朝廷建议修订法律,得到朝廷同意后,由窦仪等人主持其事。
宋太祖即命窦仪及权大理少卿苏晓、丞奚屿,丞张希逊,与刑部、大理法直官陈光乂、冯叔向等,同撰集之。
当时重新修订《宋刑统》,只有六位官员,再加上一些吏人助理庶务,仅在数月间,就完成了一部行用宋朝300年的根本**。
其立法成本,只是这些官吏平常的俸禄,并未增加另外的开销。
这是中国划时代的一本法典,因为它是第一本公开发行的法典。
在春秋时期之前中国古代法律都是不公布的,因为当时的统治者认为如果人民知道了法律,就会钻法律的漏洞,还可能就会毫无顾忌地做一些法律还没有规定为犯罪,但实际上违反道德的事情。
如果不知道法律,人们就会小心翼翼,因为担心触犯法律而不敢做任何坏事,最重要的是,还可以设定箩筐式的罪行……
从春秋开始特别是商鞅变法之后,古代中国的法律思想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认为只有人们知道法律的具体内容,才有利于人们遵守法律和政府对法律的执行,因此春秋战国之后中国历代王朝的法典都是对天下公布的。
但是,只是公布而已,百姓不可能让细细看到,这样,有利于审案官员的自我解读。
但是《宋刑统》的分开发行,则完全表现了大宋的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