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陛下宽仁,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即便是对于那些“漏刀”的满人,也是网开一面,未曾滥杀一人,甚至就连同那位酋首,也同样是任由其离开,在美国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顶多只是于外‘交’场合要求美国驱逐他们,但这种要求也只是停留在口头上。
宽仁如此,实属罕见
而在很多人看来,一方面固然是陛下的宽仁,而另一方面则是足够的自信,自信中华帝国的江山不可能因为满清余孽的存在被推翻。
不过宽仁仅仅只是表面上的,张森非常清楚现在帝国大学考古系正准备对“清陵”进行“考古研究”,至于如何研究,张森并不清楚,但是帝国大学考古系毕竟学于剑桥考古系,剑桥的那些英国教授在其它国家干的什么“考古”,张森却有所了解,说好听了是“科研考古”,说难听了,不过也就是一群盗墓贼
考古
对于中国来说,这是一个极为新鲜的专业。毕竟按中国的传统来说,禁止盗墓的法律,先秦时已出现。“盗发冢”与杀人、伤人致残、敲诈及拐卖人口等同罪,都应处以磔刑。
《北齐律》中规定了危害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即“重罪十条”。其中图谋毁坏皇帝的宗庙、陵墓及宫殿的犯罪行为位列第二。对其要处以最严厉的刑罚。隋代的《开皇律》与《北齐律》一脉相承,其创设的“十恶”之罪吸收了“重罪十条”的大部分内容。此后这项规定被历代统治着沿用至清末,即所谓“十恶不赦”。
到了满清之时,这个问题愈发复杂而且敏感,因为这是一个吸收了中华文明的外族统治集团领导下的**政权,天然要防止被统治者盗清陵以泄愤。对于盗墓,必须在原有礼教秩序上再加对皇权的彰显,所以清朝的“发冢律”处罚极严,凡是损坏宗庙、山陵及宫闕的共同犯罪行为人,不区分主犯和从犯,既遂和未遂,都要凌迟处死,甚至诛九族。
但是这一切到了中华朝之后,却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从派员往英国学习考古,再到帝国大学成立考古系,再到有考古专家提请对“清陵进行保护‘性’发掘”,一切似乎都是顺理成章的,这是为了保护,也是为了考古研究。
当然不会有什么人敢冒天下之大不讳要求对“明皇陵进行保护发掘”,中华朝再是中华朝,可皇帝还是老朱家的。至于对满清陵园进行考古,嗯,这是科学研究的需要。
有小道消息传说,之所以有人提请,是因为直到现在仍然有人对满清当年屯兵并毁损孝陵愤愤不平,而愤愤不平者,不仅只是普通百姓,当然还有陛下,或许别人不知道,但张森却很清楚,当年陛下初抵南京时,可以于被毁损的孝陵前泪如雨下。
现在有人要报复……不对,有人要进行考古,也算是科学上的需要吧
当然,这些,张森都在埋在心底,有些东西即便是知道,也要装做不知道,这是做臣子的本份
更何况,对于他来说,如果有必要的话,他甚至不介意组织一批“盗墓贼”先把清陵给“盗”上一遍,然后让考古队有理由进入进行“保护‘性’考古”。这一切只是为臣子的想法,为陛下办差的想法,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