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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设计、或者盗用微软的软件原代码……等等,以此为理由起诉对手,把对手拉进遥遥无期的官司诉讼过程中。在这种过程中,微软再同时使出一手硬一手软,胡萝卜外加大棒的策略,这样一来极少有什么公司能够抗衡过去。
最终的结果无非就是两个,第一,对方无法和微软抗衡,无奈只能把公司低价卖给微软,以求得微软撤诉放他一码。第二个就是毫不退让,抗争到低,最后却被微软用这种手段给活活拖死。
要知道在美国,打起官司来是极为耗费资金的,微软财大气粗,随便砸个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美元打这么一场官司,对有钱的微软来说根本就是九牛一毛,可对于那些小公司而言几乎是无法抗衡的。就算他们的支出只有微软的一半或者几分之一,那也是一笔庞大的天文数字,再加上微软又在市场上的打击和封锁,哪个小公司能顶得下去的?何况,如果顶不下去,到头来输了官司,还得面临微软提出的天文数字的损失赔偿,光这个就把裤子给当了也不是一般人能拿得出来的。
利用这个手段,微软毫不费力就把许许多多潜在的竞争对手给扼杀在萌芽状态,从而造就了它在行业中的绝对霸主地位。这些年来,许多中小公司都吃过这个亏,有前车之鉴,凡是被微软盯上的中小公司没有一个会死扛着,运气好的连忙求饶,或许比尔盖茨一开心出点钱把你的公司给收购了,连公司带人一起给收编到微软中去。运气不好的,公司倒闭,老板破产比比皆是。
这种情况,美国政府和司法部门当然也是知道的,为此有些看不惯的专业人士甚至针对微软展开了垄断案件的起诉。可就算这样又如何呢?要知道在资本主义国家,资本才是至上的,微软的应诉一直都在进行,他们反正有的是钱,这种官司一年一年地打下去,每年砸个几百万根本就不在意,至于在这官司之外微软应该于什么还是继续怎么干。
周利文的困惑就在于此,假如or是一家小公司,苹果公司这么于或许还说得通,可现在的or已经是个庞然大物了,不说它错综复杂的股权结构中还站着思科和富国系的后盾,仅仅以目前or的市值来计算,就不亚于苹果,要从赢利方面来看更是胜过苹果公司许多。
在这种情况下,两个巨人的对决对于双方有什么好处呢?这种官司打起来根本就是看不到任何希望的。什么专利啊,侵权啊电子产品的专利界限本来就模糊的很,苹果如果真拿出一堆证据表示or公司侵权的话,周利文同样也能拿出一大堆来进行反诉。玩文字游戏谁不会?技术方面有技术人员出马折腾,双方来回扯皮,官司打个几年不了了之,律师们钱倒是赚得眉开眼笑,可这种结果有什么用处呢?
想了老半天,直到把周利文的脑袋都快想破了他也没想明白究竟怎么回事。难道这还真是没有根据的传言不成?或许是记者们闲着没事于故意放出子虚乌有的消息?
第二天,周利文索性直接给比尔再挂了个电话,让他直接和苹果公司方面接触一下,当然不是那种跑上去直接询问的接触,而是通过一些渠道了解下苹果公司内部信息。另外,周利文还利用了思科方面的关系,找到钱伯斯打听了下情况。大约等了半小时后,钱伯斯就给周利文回了电话,明确告诉他,现在可以确认苹果公司并没有正式起诉or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这个消息应该是假的。
“假的?”周利文意料之中同时又有些意料之外,他忍不住就问:“为什么苹果公司对于这个报道不正面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