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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强制平仓。是证券融资中一个最常见的风险控制手段。不过在宋朝却是金融创新,至少在蒲寿庚提出之前是没有这种先例的钱庄或当铺,只有在借款人到期不赎回抵押物的情况下,才能将抵押物变现。没有在还贷期限到达之前,因为抵押物的价格变化而将之变现收回贷款的。
几个钱庄掌柜立马就在心里面盘算开了。价值200贯的迟约质押借贷100贯现钱,而且当迟约价格跌破150贯时,钱庄就能把迟约卖出仿佛是没有风险的
行就这么办掌柜们没有思考太久,全都点头应允。既然没有风险,这就是一笔好买卖了。比较蒲寿庚给出的利息是相当高的,五分利是一个月五分,一年就是六成。相当于60的年利率几乎可以够得上高利贷的标准了。
蒲寿庚笑了笑,又道:可要是迟约在抵押期间大幅上升呢现在市面上都已经高看到300贯400贯了
其中一个掌柜疑惑道:上升了又如何难不成蒲官人蒲寿庚也是官,大元的官想多借些钱
正是如此蒲寿庚道,不如你们给个借款的额子吧,按照迟约市价的五成计算如何若是迟约上涨到300贯就押150贯,400贯就押200贯当然,也不是蒲某一定会借,只是一个额子,蒲某如果需要用钱,便到各位的铺子上去支取。至于利息,也按五分,按日计算。
那么迟约价格跌破多少才我们才能抛售呢
就按照借款的总额算,只要抵押的迟约价格跌破借款总额的一倍半,你们就可以抛
2比1的质押贷款,迟约价钱跌破抵押金额的一倍半就能强制平仓。这样的条件,钱庄仿佛是没有一点风险的。
可以,就照此定立字据不过我们这些钱庄本金有限,借贷的额子还需有个上限。不如就按照初始的借贷额子加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