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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每二十个警察算作一个警队,设置一个警长,每五个警队设置一个警司。
警察的职责是巡逻治安,抓一般的民事罪犯。
魏帝国建立早期? 作奸犯科者少? 犯罪率低下? 大部分警察大部分时间并没有罪犯可抓。
所以他们也不会携带钢刀弓弩等能致命的兵器? 一般也就带一根制式木棍,展示一下自己的存在感和威慑力,或者干脆不带? 以示亲近。
很多警察的日常任务也就是上街调解一下邻里纠纷什么的,实际上是一个类似于亲民官的身份。
因此这些警察在上岗之前还被统一集合学了一段魏帝国的民法,让他们多少懂一点法,处理纠纷的时候有法可依。
只有当真的出现了需要暴力解决的事情,警察才会在行政长官的命令下集体出动,携带环首刀、弓弩等可以杀人的兵器,使用暴力。
但是这样做的次数非常稀少。
朝廷有规定,县令和郡守需要动用警察进行强制行动的时候,必须要在事后写一份报告提交到刑部警察司以为备案。
报告要详细的写明白他们动用警察力量强制性办事的原因、目的、过程以及结果,办事的地点,时间,动用警察人数之类的,不能有疏漏。
这一类卷宗刑部会定期审核,要是什么地方有问题有违规的,行政主官就要被刑部的地方分部官员上门请喝茶。
视情况而定,喝茶的次数不一,严重情况下刑部甚至可以暂停县令、郡守的职权,向上级反馈,进一步展开调查。
到这个程度,郡守和县令就很危险了。
如此,限制县令、郡守利用警察力量做私事,或者肆意妄为,作威作福,动辄欺凌弱小,欺压民众或下级官吏。
刑部和财政部的介入也让警察无法成为地方行政长官的私人打手,无法让地方行政长官在他的辖区内一手遮天,抗拒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