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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家长愤愤不平,都认为自己受到的损失比对方大,遂起了争执,争执越来越大,火气也越来越大,两家人甚至打了起来。
一家男主人愤怒之下用农具把对方家男主人打伤了,伤了额头,流了不少血。
情节严重,这件事情被村长按照流程上报给了县府。
兖州地界早早被郭鹏平定,素来安定,推行屯田制度和盐铁官营之后民间更加安定,很少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而且郭鹏相当在意这种非正常死亡的案件,每一件发生的非正常死亡案件都会汇总到中央刑部,最后甚至会对当地官员产生升迁方面的影响。
当时县令履职两年,县内一向安定,没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所以县令一听是流血事件就有点惊讶,觉得这件事情比较严重,亲自带领法曹等执法队伍来到了该村庄进行调查。
伤人者家庭自觉理亏,而且当时伤人者已经被村长命人看管住了,家里的女主人想了想,就炖了一只鸡送到了县令临时居所,希望给自家男人说说好话,免于处罚之类的。
县令询问法曹,熟悉魏律的法曹认为这样是不可以的。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魏律明确规定民间禁止私相争斗,尤其是械斗和伤人,那是重罪,情节稍微严重一点的都会被判重型,要是造成死亡,直接偿命。
但是这件事情起因并不复杂。
主要是孩童互相玩闹引起的口角纠纷导致,被打伤的男子也没有性命危险,而且程度较轻,不能算真正的械斗,所以就按照民间一般纠纷的方式来处理这件事情。
伤人者被判赔礼道歉,担负起所有的医药费和疗养费,伤人的男主人被判罚无偿修理水利工程十天,双方互相管教各自家中幼儿,不准让没有劳动能力的幼儿下田,以免损坏庄稼。
而那只被炖好的鸡就送到了受伤者家里给他去补身体了。
双方本来也是邻居,闹成这样脸上也不好看,于是都没有异议,然后在县令的督促下完成了赔礼道歉的流程,这件事情也就这样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