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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开始,萧如薰就给这些招募农民去做工的商户定了规矩,做工之前,商户需要找到当地村庄的农会,雇佣之前,要和农会商量每人的工钱,然后签订雇佣合同,雇佣合同会送一份到乡政府保管。
然后,才是农会会长组织村里的闲暇劳动力一起出去给商户做工,一起上工,一起下工,一旦出了问题,农会会长会联合乡政府一起来找麻烦,保障村民的利益。
做工的不给你闹事,但是你也不能欺负做工的人,否则会有政府官员过来找你问话,找你麻烦,然后用《商法》和你讲道理,不把你弄得倾家荡产你就不知道法律的威严。
这方面的规定非常严格,萧如薰在商法里专门规定了这样的条例,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组织作用对农民进行保护,不能允许商户自由操作,避免出现不给工钱凌虐工人等现象的发生。
一个村一个村的人一起出去干活,出了事情也方便大家抱团,商户就不敢欺负人。
萧如薰对这些商户一点好感都没有,早早地定下严格规定,要求地方基层政府要有所作为,不能毫无作为,一旦出了事情,县府直接问责地方乡村政府,问问他们到底是怎么做的亲民官。
基本上农会会长和乡长要想往上升级,这一关是必须要过的。
隆武十三年以后,要是任期内出现了商户坑害农民的情况而农民无处伸冤,那是很严重的,涉事基层官员就可以卷铺盖滚蛋了,严重的还要坐牢。
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甚至连为民伸冤都做不到,要你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