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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的三省六部都设有“捉钱令史”,每个衙门9人,每人掌管五万钱,通过市场放贷给老百姓,每个月缴纳利息给朝廷。
这就为某些不能靠祖荫,也不能靠才学当公务员,但是家里又有那么一些资产的人,提供了一个入仕的机会。
其实就是变相的在卖官,而且还是合法的。
为了防止亏掉本金,李世民还规定了必须实现盈利。
李世民研究了一下大唐的金融市场,一拍脑袋,认定高利贷这件事儿每年获得百分之百的回报是可能的。
所以每个捉钱令每个月都要给朝廷纳利四千,一岁凡输五万。
每个月完不成kpi的就挨惩罚,没什么好说的,而完成kpi的就给予奖励。
如果连续十二个月都完成了kpi,那就可以去吏部排队,等着分官做了。
有官可以当,这是多大的诱惑啊!相当于一年五万块买个官身,还不用纯支出,高利贷放的好还能赚一笔,有钱无权的人自然争先恐后。
朝廷的高利贷业务,也就在这群人的带领下做得如火如荼、风生水起。
朝廷文武百官的俸料钱和衙门的行政开支,就用这些钱。
当然了,毕竟不是正规的途径进入仕途的,授的不会是什么好位置的官,就是个芝麻小官,而且也有上限,升职加薪的空间很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