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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的主要内容也就定了下来,即“互相送还”的条款。因为有“在一地居住满七年,即入籍为当地之平民”的说法,这一条不久之后就成为广为流传的“放奴法”。不过在这个时候,喜金等人也还是认为这是比较合理的。七年,也足够将人找回了,超过了七年再找回来,也就不太划算了。一个人,最能干活的年头也不长,奴隶的寿命更短。
祝缨顺势又将废除人祭与部分肉刑列为第三条,将剁手的这一项也给删掉了。这回苏鸣鸾也不反对了。
祝缨没有继续再与他们讨论其他的条款,这几人现在情绪都有点问题,不是讨论正事的好时机。
她说:“今天先这样吧,争吵也是为了将事情都说明白,总比打起来好。晚上我请客,还有事要大家一同帮忙哩。”
郎老封君忙问:“不知是什么事?”
祝缨道:“昨晚大家都听到了吧?狼有点儿多,又听说有野猪之类。才开好的地,不能叫野猪都给拱坏了。狼又会伤人、咬伤牲畜,得打一打狼了。”
郎锟铻道:“山里狼多,石头城新建,人烟少,狼不怕。人多一些就好啦。”
祝缨道:“还要交易,要到你们哪一家,别的家又不愿意。还是得来这里。那就只有清理一下了。”
这个事儿大家都不反对,都答应了,各说了自己带了几十上百的青壮不等,都是打猎的好手。
祝缨道:“那可真是太好啦!咱们今天先好好吃一顿,好好休息,明天再说。”
…………
一件事终于有了结果,虽然这结果各方都不能说特别的如愿,毕竟有了个共识,人们都散了去。
苏鸣鸾主动留了下来。
祝缨看着她,乐了:“又想说什么?”
苏鸣鸾道:“义父,我是真的缺人。山外人只要还有一口吃的就不肯进山,我给山里活不下去的人活命的机会,难道不对吗?喜金这样的废物,早该……”她觉得自己的办法是最好的,除了喜金不满意,其他的没毛病!她也不要喜金现在的地盘,因为真的管不到那里,人,总能要一些的。
祝缨道:“你的意思我听明白了,我的意思,你又不太明白。你猜,我为什么不取山民出山呢?”
苏鸣鸾脸上一白,低声道:“义父做事,心肠总是很好。可是我、我没有义父这样好,我是女人,我得给寨子里的人一个交代。不能很快见效的事情、不能让寨子里的人觉得痛快的事情,就算是心怀仁德、利在千秋,一时也是做不得的。我得保得住眼下。寨子里的人现在都围着我,是因为我能带来利。”
祝缨道:“我不喜欢这种对待奴隶的方式,不过,风俗在此呀……你跟路果租人使吧。多少人,给他多少钱,比真的跑了强不是?奴隶到了你那里,也别觉得别人家的不使白不使,几年就给用废了,长远一点,明白吗?”
苏鸣鸾眼睛微亮,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