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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军只能又提出了第三个方案:他出五十万,分批付款。他只出钱,不参与水电站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对水电站修建质量也不负责。以后七十年水电站发出的电,百分之七十供他免费使用,他用不完的,按照实时电价八折卖给县里或者别的厂。
县里讨价还价,把投资五十万讲到了七十万,年限从七十年讲到二十年,百分之七十免费用电量降到五十,然后同意了。
李文军又附加了两条,二十年内从水坝下游一公里开始,到离开茶县境内这一段河里的沙子石头和河道景观,他可以免费开采使用,水坝名字要叫“文军实业”。
县里开了个会,讨论后一致认为河里的沙子石头又不值钱,现在大家也是想挖就挖。景观这个东西就更玄乎了,你不给他用,他就不用了吗?
名字就更没关系了,反正在深山里,叫啥都没人知道。
于是县里同意了。
然后由市里组织,两边正儿八经签了个协议。
等县里兴奋劲儿过去,仔细想想,又觉得不对。
李文军提出的第一和第二个方案明显是不可能通过的。
他为什么要浪费时间这么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