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五章 苏记被盯上了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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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记和国电的合作在三月中旬开始洽谈。
随着第一座反应堆建成,并且运行成功。
四月份中旬,苏记和国电也签订了正式合作协议。
这一次合作一共有三个内容。
第一个内容,由国电担保,帮助苏记在国内贷款一千亿,还款方式,以‘租赁费’的方式支付。
而租赁费,是指国电‘租赁’苏记的方舟新能源的反应堆,租赁时间为每个反应堆建成后,第一年租赁给国电使用。
合同期为十年。
也就是说,十年之内,苏记出技术、出钱,由国电出人、出力,在国内建造方舟新能源分厂。
这些分厂建成之后,投入运行的第一年电量,免费供应给国电公司。
在第一年里,这些方舟新能源分厂的运转,全部交由国电公司负责。
同时,双方约定,在这十年里,苏记最少要新建五百家分厂,超过一千座反应堆。
按照每座反应堆日发电量在八百万度电的计算方式,这十年里,方舟新能源将会给国电,以一千亿的‘租赁费’价格,提供大约三万亿度电。
如果单单从数据来看,很明显苏记吃大亏了。
三万亿度电,如果卖给国电的话,就算是交了税,最少也能价值七八千亿左右。
现在苏记只拿到了一千亿的‘租赁费’,多少显得不划算。
不过,话要分两头说。
苏记其实也就是提供了技术和金钱罢了,建造分厂,以及中间维护,都是国电来做。
如此简简单单,苏记就能拿到一千亿的‘租赁费’。
并且在每座反应堆被租赁一年后,这些分公司还要归还苏记。
这就相当于,苏明哲用技术和金钱,完成了一次‘借鸡孵蛋’。
当然了,国电也不是傻子,他们肯定有新的要求。
那就是双方第二个合作内容。
方舟新能源和国电签订的合作协议,具有排他性。
也就是说,方舟新能源在十年里,只能和国电合作。
这就保障了国电的技术独家垄断地位。
除此之外,还有第三个合作内容,也是双方纯技术方面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