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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唐设立西域都护府的问题上,吐蕃要与大唐保持步调一致,大唐如有需要,对于大唐提出的出兵两万以下的要求不得违抗,必须执行,大唐赐给吐蕃赞普一枚“吐蕃国主”金印,今后吐蕃国与大唐的一切文书往来没有金印是不可以被认同的,同时,为了表彰吐蕃在吐谷浑问题上的优异表现,大唐将赏赐吐蕃黄金一千斤,以示表彰。
最后的最后,双方互相在属于本国的条约封面上签上自己的代表者姓名,按上手印,然后交换签署,最后再交换回来,表示条约正式签署完毕,《吐谷浑条约》从现在开始就将成为大唐和吐蕃交往过程中的最高准则,双方都不得违背。
正式议题的环节终于结束了,禄东赞稍微松了一口气,大唐没有提出什么太过分的要求,没有要钱财和物品的补偿,反而还给了吐蕃一千斤黄金作为赏赐,虽然听起来不好听,但是对于财政不充裕的吐蕃国而言,这一千斤黄金的用途真的很大,当然,前提是这黄金没有被那些祭司给夺走,该死的,这黄金一定不能落到那些祭司的手中!
一念至此,禄东赞开口道:“杜相,在下有一个不情之请,还请杜相答应!”
杜如晦说道:“何事?你说吧。”
禄东赞说道:“想来杜相不太了解我吐蕃国内部的一些问题,吐蕃有一群祭司,以祭司神明的名义占据了大义的名分,而吐蕃民众大多迷信之,将吐蕃大部分的粮食与钱财都献给他们,供他们挥霍,有些时候他们为了祭司神明宁愿把事物都烧掉,也不会给快要饿死的人吃,甚至还会拿活人祭祀,吐蕃被他们折腾的奄奄一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