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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讨论过了。”“讨论过了。”“都已经议过了。”
朱国杰、朱亨和朱国轩带着诸王一阵点头。这个《大中华共同防御防御条约》是用来规定大中华诸国各自需要承担的军事国防义务的。条约将大中华诸国分成三个类别。
第一是前线国家,如东华、北华、西华、新日本和东辉,这些国家都是位于防御或进攻的前线。因而有义务保持相应的陆上兵力和动员体制,遇到战争和冲突,他们自然要打头阵了!
第二是后方国家,如果南华、日本、朝鲜、暹罗、吕宋、琉球等国。他们的周围已经不存在敌对国家,理论上已经不需要维持常备陆军了——当然,南华和吕宋、琉球等国还面对着内部治安战的问题,想要成为真正的后方国家还需要一段时间,但也是早晚的事情。而后方国家并不等于可以免费享受大中华帝国给予他们的安全保障。他们的义务是保持一支数量有限的精锐陆军,走精兵路线,一旦前线国家发生战争,他们的陆军就必须要立即增援!另外,后方国家还需要根据各自的经济发展情况,分担一部分前线国家的军费开支。
第三当然就是大明帝国这个核心国家了。大明周边基本上也没有敌对国家了。但是大明还是必须维持一支强大的陆军和一支可以称霸世界的海军。并且有义务在前线国家遭遇战争时给予有力的支援——包括经济上和军事上的支援。但是不需要在和平时期分担前线国家的军费。(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