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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庄发行的银票呢?”
“不可用于流通,只能用于大额交易,而且所有的钱庄必须接受汇丰行监管。向汇丰行上存保证金。”
这一点倒也没什么。银票本来就类似于后世的“承兑汇票”。大多用于商家之间的大买卖,拿着银票下馆子上青楼的事情只有后世的电视剧里才有。而要求民间银行、钱庄将所吸纳存款的25%上存汇丰行,则是个聚敛民间金银的巧办法。
广东的钱庄其实早就把一部分的现银存进汇丰行了,可是朱明的地盘现在可不止广东一省。两湖闽赣还有兰芳的地面上都有不少钱庄,如果《银行法》颁布之后再兴起一批银行的话,只怕能将五省一国地盘上沉淀在民间的大量金银都吸收进来,其中的25%肯定是要超过一亿五千万银元的!有这笔银子做本,加上汇丰行自己的资本。怎么都能支持3亿元钞票的发行。这么多的金银在手,再加上“五省一国”地盘上的银行、钱庄一块儿背书,汇丰行就不怕钞票挤兑了。
而且以汇丰行为核心,建立起一个包括了全国银行、钱庄在内的金融体系之后,也能保证这么多钞票能够发出去,又能保证那么多钞票够流通起来,真是一举多得。
而这3亿元钞票发出去后,又收兑到大量的金银作为发行更多纸币的保证,同时也能用其中一部分来购买朝廷发行的国债,为朱明王朝下一步的军事行动提供充足的财政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