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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岛则条件比较苛刻,首先要有资格,根据购岛面积至少要有伯爵以上爵位,或者护军以上勋官,同时要为大宋做出重大贡献。
其次便是购岛后的限制,允许有自治权,不受朝廷及大宋律法约束,但必须效忠大宋天子,不允许有僭越之举,购岛两代后,大宋天子可酌情封海外王。
第一版购地草案提出后,在朝廷内部以及报纸上引起了激烈的辩论,辩论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大陆的地位,在岛屿上生活的大宋百姓的地位,海外王的册封问题。
在激烈辩论中,各种意见渐渐统一,曹太后将草案驳回进行修改,三天后,第二购地草案出台,主要修改以下四条,第一是确定大陆是大宋海外疆域,由海外经略府驻军并管辖。
第二,岛屿名义上为大宋疆域,受天子直辖,但岛主有自治权。
第三,岛上百姓受大宋律法保护,允许岛主以契约方式雇佣大宋百姓为劳力,但不得虐待、奴役、杀害以及任意欺凌,百姓有权随时离开岛屿。
第四,岛主有能留开发岛屿,且能输送物资给大宋,十年后,其爵位可升一级,子孙可以继承爵位。
第四条就是十年后可酌情封海外王,并且王爵可以继承。
第二版购地草案最终被曹太后和知政堂批准,并向天下颁布,同时宣布明年二月初海外经略府将组织第一批海外考察队,名额为三百个,每个名额最多可以带五名随从。
一石激起千层浪,尽管规定报名者须有万贯以上家产,但报名者依旧异常踊跃,短短两天时间,第一批考察名额便报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