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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双方开始博弈,复兴会一方天然就能占据道义上的优势和法律上的优势。
岂不美哉?
复兴会中央很快通过了苏咏霖的这一提议,准备给正在修订当中的《明律》中添加这样一条法律条文。
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土地地契拥有者皆不能向租用佃户征收土地所获粮食的四成以上,最高四成,最低随便。
而粮食总量和土地所有者能够获取的佃租将经过官方税务人员的确定后予以实现。
以国家律法的名义划下一条红线,绝对不能允许任何超脱其外的情况发生,为底层贫苦农民兜起最基础的生死线。
作为大明帝国官方法律条文的《明律》自大明国建立之前就开始编纂,至今已经编纂超过三个月,主要负责部门是如今的司法三司,行政领域并没有插手于其中的借口。
但是这条法律条文制定完成的消息还是很快传出了司法三司的衙门之中,传向了整个朝廷,并且很快引起了大量的激烈的讨论。
事关大家的利益,这绝对不是小事,哪怕作为一个行政官员不能干预此事,但是作为一个大明帝国的公民,也由不得他们不在意这条法律的规定和实施。
该说不说,这一回,这条律法的制定还真的是触动了很多人敏感的神经。
燕云系、外族系和山东系都有大量官员牵扯其中。
要说这年头当官的谁没有几百上千亩土地,那可真是贻笑大方,除非是那种彻头彻尾的官场另类,但是就算是官场另类,他自己的小家没有土地,难道族人也全都没有土地吗?
所谓贪官,就是自己亲自下场贪,格局比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