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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不符合苏咏霖的想法。
他不想让自己派去的人变成实际掌权者,这不好。
于是苏咏霖决定来一个临时性的简化。
他思考之后,决定把司法权单独拎出来,仿照刘邦,设立约法三章——杀人者偿命,伤人者处刑,盗窃者判罚。
农会控制地区的司法权就简化为这三点。
而这三点简单直观,涵盖了民间绝大部分司法案件类型,就算是个文盲都能执行。
如此,就能让农会的其他人至少负责一个司法权,维持日常治安,而不至于让苏咏霖派去的特派员们职权太重。
另外,农会会长和农民自卫队的队长也应该由本村人士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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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是谁出任,暂时由苏咏霖签署命令委任,等局势稳定下来,则由村民公推,再由苏咏霖委任。
特派员则是作为胜捷军的代表,起到一个起码的制约、监督的作用,不至于让农会会长、自卫队队长一招掌权认不清现实,从而出现仗势欺人的事情。
而反过来,农会会长和自卫队队长也能对特派员起到一个制约的作用,不至于让特派员顶着苏咏霖本人的光环成了村子里的太上皇。
如此一来,暂时的《农会条例》就此诞生,至于之后再行更改增添新的内容,就是之后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