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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由于明朝实行钞法并无贵金属或实物作为发钞准备,宝钞在流通中投放多而回笼少,初行钞法时,朝廷也未规定旧币更新办法。于是仅到洪武九年七月,实际上已经出现了旧钞问题,才制定了“倒钞法”。
但“倒钞法”很不成功,“收换昏钞之法,本以便民,然民多缘法为奸诈,每以堪用之钞,辄来易换者”——没坏的宝钞就拿来换新,无谓的加大了成本。
由于宝钞制度本身存在着巨大缺陷,大明宝钞的贬值几乎在实行钞法后立刻就开始了。
从钞与白银的比价看,在洪武中期大致是银一两当钞三五贯;宣德七年,湖广、广西、浙江等地的商税鱼课折钞,每银一两纳钞一百贯;正统元年,“今银一两当钞千余贯”;成化年间,大兴左卫指挥使周广反映的情况更加严重,“近年钞法不行,每钞千贯止值银四五钱”。
由此可见,在长达百年的时间里,宝钞贬值日趋严重,至成化年间,其贬值幅度便已在一千倍左右。
宝钞的日趋贬值使得宝钞流通不畅,时人称之为“钞法阻滞”。早在洪武二十一年时,社会上流通的货币其实不只有宝钞,还有其他金银及缎匹、米谷等实物代用品。为了维护宝钞币值,洪武二十七年,朱元璋神奇的推出了一个禁用铜钱的法令。
这个禁铜法令导致一个意想不到的结果,就是明初以钞为主、以钱为辅的货币制度遭到破坏,反而造成了民间用银现象的增多。以至于洪武末出现“杭州诸郡商贾,不论货物贵践,一以金银论价”的局面。
宝钞日益贬值,得不到民间的信任,发生了逐渐退出民间流通领域的状况。但是朱元璋对此很不服气,于是在洪武三十年,他又一次祭出法宝:禁止以金银作物交易物。
不用说,朝廷的法令再怎么威严,也没法和现实需求对着干,这道法令并未能真正禁止得了民间白银的使用。
白银货币化是从民间开始的,这种自下而上的白银货币化趋势,冲击着大明朝的货币制度,迫使朝廷中枢接纳和认可这一来自民间的巨大力量。
正统元年(1436年),户部尚书黄福(注:看过按广西卷的读者,还记得高务实拿下安南后我曾经写到过此人,对他很是夸赞了一番的吗?)上奏皇帝:
“宝钞本与铜钱兼使,洪武间银一两当钞三五贯,今银一两当钞千余贯,钞法之坏,莫甚于此。”
当时朝廷面对的严峻现实是,宝钞已经贬值千倍,实际上已被民间弃之不用。对于朝廷而言,这显然是一个极具威胁的事实。
出于本能的反应,明廷中枢仍企图通过变更政策,千方百计地维护宝钞制度。可惜,所谓变更政策,也只是欺国害民的“以钞收银”。
尽管朝廷采取各种措施,力图确立宝钞的货币主体地位,但是最终还是没有能够制止白银对于宝钞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