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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警官:“不是没有证据,对方的指证、微信记录,都是证据。”
华真行:“证据不充分吧?我已经说了这是团伙敲诈。你说证明不了他们是敲诈团伙,我说的话不能当证据;那同样也证明不了我有违法行为,她说的话也不能当证据。”
小金警官:“我这是在帮你,写这份检查就是尽量让问题的性质没那么严重,强调主观上你没有故意耍流氓,客观上也没有真的侵犯对方。
你只是会错了意,以为对方对你有意思,伸手搂抱了两下,被拒绝后便没有下一步行为。而在这时有人恰好开了门,从而造成了误会。
你声明这只是一个误会而已,道个歉,也跟对方介绍的事实吻合,这个案子也就结了!你以为我愿意在这里陪你熬夜加班?”
华真行不紧不慢道:“警官,你是不是还有件事没告诉我?”
小金警官:“什么事?该告诉你的,都已经告诉你了,我这是在帮你!你不要执迷不悟,把派出所当什么地方了?”
华真行:“假如我真写了这样一份检查,就走不掉了,对吗?是我本人签字确认的,不论是**未遂,还是流氓猥亵,证据就坐实了!
本来拿不到的证据,我却自己提供了。主观表述不影响客观行为的性质,你要我承认误以为对方对我有意思,还主动伸手搂抱了两下,不就可以定性了吗?
假如今天只是先来个治安拘留,是不需要上法庭的,派出所就可以直接处理,我连个翻供的机会都没有。事后甚至都找不到翻供的理由,因为我本人主动签字承认了。
还有一件事你没有告诉我,可能是忽略了,可能连你自己都不知道。
他们还有两个同伙受了伤正在医院,假如伤情鉴定的结果是终身残疾,比如一个废了条胳膊,另一个废了条腿。
只要这件事定了性,我就不能说对方是设局敲诈。他们就可以在此基础上,继续追究我故意伤害的责任,这可就是证据确凿了!
实际上,我没有任何不法行为,也没有故意伤人。
肩膀脱臼、韧带撕裂的那个人,是自己伸手提我的衣领用力过猛。膝盖骨粉碎的那个人。是抡棍子磕到茶几,弹在自己身上。
那个棒球棍上,只有他的指纹我,没有我的指纹。我还要告诉你,那个女人当时穿的衣服是洗完澡换的,可以检测,上面并没有我的DNA残留。
我说这些,并不是想教警方怎么查案,只是想说,我并不是没有证据。”
小金警官眼中有一丝不易察觉的复杂神色,紧接着又凶巴巴地喝道:“你这是不知好歹!留学生是吧?我现在就可以通知你们学校和大使馆,你也可以要求请律师。”
华真行:“那就请您通知吧,告诉他们我遇到了什么事。你只需要回答我刚才的问题,我说的是不是实话?”
小金警官:“什么是不是实话?你是否故意伤人,我还不清楚。其他的事,你是不是想好了?”
华真行:“我已经想好了!”
华真行可是个好学的孩子,来到东国后,已熟读《刑法》、《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还看了很多案例。
今天有两人受伤只是个“意外”,伤情鉴定还没出来,先不必谈故意伤害,只说“耍流氓”这回事。
像这种案子,最令人头疼的就是证据,因为都来自于当事人的口述,又没有其他的证据坐实。所以对警方来说,最省事的做法就是拿到当事人的亲口供认。
说是写一份检查、尽量轻描淡写地认个错就能结案,其实检查本身就是当事人的供认,定了性之后便好办了,无非是根据规定进行处罚而已。
有很多不明就理的无辜者,就是吃了这个亏,甚至是被误导了。
比如有人走在路上被人诬陷耍流氓,闹到了派出所,心想写个书面检查,认个错、道个歉,只说自己是不小心碰着对方什么部位也就算了,别再没完没了的纠缠下去。
但是只要这么做了,一般情况下,至少行政拘留五天起。
这里有个陷阱,假如不是专业律师,则很难不掉进去。就是警察这么说的时候,都是尽量以大事化小的语气,告诉当事人写份书面检查就可以结案了。
这是实话,但只是半截实话。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也没有精力纠缠,都选择了息事宁人,不过是写份检查而已,反正从小在学校里也写惯了检查,写完了还得赶紧去上班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