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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人的薪水,可以由A公司直接支付,A公司同时支付一笔服务费给B公司;也可以由B公司代领,抽取一笔服务费后再发给该人。
现代法学界人士,将雇佣关系划分为很多种形式,并非所有的派遣工作都是劳务派遣。石双成所反感的劳务派遣制度,只有一条衡量标准,是否以劳务输出的形式取代了事实上的劳动雇佣关系?
具体的原则:该人就是为该公司工作,从事的就是该公司生产经营体系内的劳动岗位,而这个劳动岗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征。
并不是说这个人的工作是长期的、稳定的,而是说不论换多少个人来干这个活,该公司的这个岗位都是长期而稳定的。
举个例子,比如某个从事点对点物流运送的大型集团公司,需要雇佣大量的物流人员,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但是物流人员流动性大、工作条件艰苦,工作环境危险,容易发生各种意外,也容易发生各种客户纠纷,正规聘用与管理经营的成本比较高。
于是有人就想了一个办法,该公司不直接雇佣这些物流人员,而是通过很多劳务派遣公司雇佣员工,然后让他们从事这份工作。
这些物流人员不是该公司的正式员工,劳动保险的购置、工伤事故的抚恤、纠纷损失的处理,都由那些劳务派遣公司负责,辞退轮换起来也很方便。
更有甚者,有的资本集团会通过复杂的股权投资,自己设立一系列的劳务派遣公司,然后招募并培训人员派遣到自家的公司里,从事员工岗位工作。
也就是说他们不直接雇佣本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而是暗地里自己倒了一遍手,免去了很多法律责任。
在发生劳资纠纷、工伤事故、索赔损失时,责任就由那些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而那些劳务派遣公司又是可以随时倒闭关门的,大不了再成立几家新的劳务派遣公司替代就是了。
通过这种方式,既压缩了生产经营成本,又建立了一道追责防火墙。换句话形容,就是我既想雇人为我工作,又想将法定的社会责任都转嫁出去。
这就是石双成反感的劳务派遣制,她在东国最近几年见过很多这样的例子,连高中生都能看出其中的花样!而司马值提出的方案,则完全符合这个标准,不论其初衷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