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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先生说的对,”赫斯曼马上接过话题,“捷克斯洛伐克是少数捷克族政治家利用阴谋和欺骗所建立的。因此我们必须要求国际联盟认定其为非法……捷克斯洛伐克地区应该先恢复到《圣日耳曼条约》签订前的状态。
然后再由捷克族、德意志族、斯洛伐克族、匈牙利族、乌克兰族和波兰族等主要民族在国际联盟的主持下,依据民主、民族自决和地方自治的原则,组成多民族邦联制的民主国家。”
赫斯曼提出的是“邦联”而不是“联邦”。
两者完全不是一个概念,现代联邦制国家的典型是美国,虽然实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权,但是中央政府的权力还是比较大的,联邦宪法及法律也高于地方宪法及法律。实际上,美国的联邦制就是一种多中心复合共和制。
而且在南北战争后。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威明显上升,地方基本不敢对抗联邦。
另外。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美国是一个以肤色划分族群的国家,主流白人一家独大,基本没有********。
而赫斯曼预备强加给捷克斯洛伐克的“邦联制”,则类似于神圣罗马帝国。组成邦联的各邦国都拥有自己的“小中央政府”,还拥有军队和外交权力,也不存在邦联中央军。
“恢复到《圣日耳曼条约》签订前的状态是什么意思?”阿道夫.希特勒已经从赫斯曼的话语中听出了另一个陷阱。“难道要恢复波希米亚王国。再把斯洛伐克交还给匈牙利?”
“这是不可能的,”赫斯曼笑着摇摇头,“英法肯定不会同意,不过我们应该为苏台德和奥地利的兄弟们争取财产……捷克斯洛伐克政府既然是非法的,那么其没收德意志人财产的行为也是非法的。应该先返还,然后在邦联组成谈判中讨论是否应该重新没收。”
在奥匈帝国时期,德意志民族是统治民族,自然拥有较高的经济地位,在当时的波希米亚王国境内,大量的土地、城堡和工商企业都是属于德意志人的。而在捷克斯洛伐克成立后,大部分德意志人的财产都被充公。
而赫斯曼现在提出的“归还”要求,立即就会让捷克斯洛伐克的中央政府,或是未来捷克民族邦的邦政府丧失大量的财产。同时又能讨好奥地利系统的德意志贵族和资本家阶层——他们这些人大多在原来的波希米亚王国地盘上拥有财产。
“收回财产是完全合法的”赫斯曼嘲讽地一笑,说,“我已经咨询过法律专家,1919年到1920年期间的没收是基于捷克斯洛伐克政府的法令,如果颁布法令的政府是非法的,那么法令的合法性也就不存在了。所以这些财产应该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