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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短短不到四年的时间里,希特勒的统治带给德国的是只能用奇迹来形容的经济增长。
纳粹党管理经济的手法和苏联类似。偏重于计划管理而不是市场调节。在1931年希特勒上台后,德国国会就陆续通过了一系列将经济由自由转向计划的条例,设立了管理德国经济的最高机关——德国经济总委员会。和苏联国家计委不同,这个德国经济总委员会并不是个纯粹的政府机构,而是一个由德国大公司经理、大银行家、经济学家和军方高层共同参与的“备战经济总参谋部”。
在这个“备战经济总参谋部”下,根据1932年通过的《德国经济有机结构条例》,在原有企业主联合会和各垄断组织(就是各种卡特尔)基础上,重新设立了按部门和按地区的两类经济调节机构。交由垄断寡头及其亲信直接掌握。
部门调节机构的组织形式是经济集团,共有四级。最上级是工业、商业、银行业、保险业、动力和手工业等6个最高集团;下属44个经济集团;它们下面又分350个部门集团;最下一级则是640个专业集团。
而地方调节经济的机构则是“省经济厅”(下属市、区分支机构)。
在实际操作中。经济集团更多代表资本(其中国有资本比例约占25%)。而省经济厅代表的则是政府。两类经济调节机构在德国经济总委员会和经济部的共同协调下进行运作——看上去就复杂无比,不过希特勒当局却把一切都管理得井井有条。基本上实现了资本、政府、劳动者的三方共赢。
按照赫斯曼的认知,德国现在实行的是“有计划的经济”、“有管理的企业”和“有竞争的市场”三重结合的体制。
计划经济存在于宏观层面,类似于后世中国发改委指导下的经济发展。
而在微观层面,由于德国历史上并不存在大量的国有企业,因此也不可能如苏联那样完全由政府指令控制企业生产。资本在企业中仍然发挥作用。私人和外国投资依旧活跃,而且产品能不能卖出去也要看市场。哪怕是国家采购,也不是依靠计划分派而是通过招投标确定的。
在这种计划和管理模式下,政府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被发挥到了最大,但同时经济的活力又得到了保持。这是国家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和苏联式计划经济的最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