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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改革的重心不是后世人们喜闻乐见的土地平分,而是明确所有制和土地的“合理流转”。
前者主要是以废除“土地进寄制”为目的的税收改革和收回公田——现在大明直省地盘上没有不纳税的私田(公田交租),别说官员贵族的土地要交税,就是皇家拥有的皇田,一样也要交税,就是用来供奉太祖孝陵的祭田,也必须依法纳税!当然,职田、功勋田、皇庄田、皇陵祭田这些都是可以退税的。
先缴后退,缴税在地方,退税则由户部负责!
在这种情况下,官员和勋贵们想要利用税收不平等的空子搞进寄制,吞占民田是不大可能的——不管谁当户部尚书,从户部要钱的事儿都不会容易!
地方的田税、商税、矿税等等,又逐步和地方官员的收入以及地方衙门的预算还有编制挂上了勾。
而且州(属州,相当于县)县以下(含州县)的官员通常由本地人担任(州县以上通常都是外任),收税多寡,直接关系到本地官僚集团的利益,也没有少收的动力。
至于吞占公田的难度就更大了,因为经过几轮检地,公田、隐田都是已经入鱼鳞图册,而且还有隶属户部的衙门负责招标放租。招标放租的过程不敢说没有腐败和猫腻,但是侵占吞并基本是不可能的。
在埋葬了以权分地的“土地进寄制”后,朱慈烺又开始逐步推动土地的合理流转......在大明的资本主义制度下,阻止土地流转是不可能的,而且也是不经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