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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四七节 寇准的小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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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秭灵一边和刘安说着自己回家的趣事,一边给刘安报着家产。

“官人,眼下咱家长财已经存够三年的。不算已经投出去的钱,可随时动用的已经有五万贯。”听到这话,刘安第一反应就是:“加零花钱?”

“不行……”刚拒绝,潘秭灵也感觉不尽人情,马上改口:“那加一点吧,每个月加三百文,这已经很多了,加了足有一成呢。”

“感谢娘子。”

零花钱。

潘秭灵说道:“当然要讨了,不讨回来的话,那损失就很大了,最终钱也不知道归谁呢。”

刘安笑着点了点头。

没错。

大宋就是这样的,家里子女多的话,这财产分配一直就是大户人家内部的一个大矛盾。

潘家的财产,分有族产、家产、房产。

刘安已经在不乎了,但这是面子问题。

虽然刘安基本不花钱,必要的请客、应酬,这些不走零花钱的账,吃穿用度也同样不属于零花钱。

刘安和潘衮不一样,潘衮整天想着出去鬼混,零花钱自然是永远不够的。

这个家产就是潘家现在公有的财产,房产就是各房的财产。比如潘秭灵就属于潘家第五房的嫡长女,而潘秭灵还在亲哥哥,亲弟弟,亲妹妹。

大宋,嫡庶分的不是那么细。

刘府呢。

刘浪的财产没刘安什么事,刘安已经自立门户。但,刘浪店铺内,因为刘安又投资,所以有刘安一份。

所以,刘府的财产是商产、家产。没分房,也没有各房的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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