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elchen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吾看中文5kzw.net),接着再看更方便。
到底是谁非礼谁,一时难下定论,只能给三人各录一份口供,呈上去由公诉人定夺。
按照正常法律流程,应该将他们带回警局,仔细盘问调查。不过,吃过一次瘪,弗里茨这尊大神,宾恩是万万没胆请。生怕请回去又莫名其妙地挨批,毕竟没出人命,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地做笔录。
给林微微写证词时候,赛蒙实忍不住,问,“你属什么?”
她不解,但还是答道,“属猪。”
“我觉得你应该属桃花。”
十二生肖中哪有桃花,林微微听不懂,下意识地问,“为什么?”
“你们中国人不是说桃花运?”
听他这么一说,微微瞬间秒懂,自嘲地心里补了一句,这可真是一朵开得绚丽烂桃花。
赛蒙做完笔录后,收起板子,准备收工。路过她时候,半真半假地调侃了句,“他们希腊有女神维纳斯,我们德国有你林微微。”
噗一声,她没忍住,喷了。艾玛,我林微微……和维纳斯齐名了。
****
德国诉讼流程和国内有些不一样,像这类民事案件,一般流程如下:警方先将双方证词递交公诉人,由公诉人斟酌案情,决定是否立案。确定立案后,上呈法院,法院安排时间开庭审理。根据案件大小,法官也会开庭前提出庭外和解。开庭后,公诉人和被告律师对薄公堂,法官根据各自提供证词和辩驳,审判结果。
理论上来说,基于德国司法对妇女保护条例,案情对林微微比较有利。如果,杨森提供不出被勒索证据,将会被公诉人以性骚扰罪名提出上诉,而弗里茨对他暴力殴打,就属于‘制止正进行非法行为’正当行为。那么,杨森就是被告,林微微就是原告。但,如果他能证明自己确实被勒索,而弗里茨对他殴打,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以及勒索罪。那么,他就是原告,弗里茨和林微微则成了被告。
杨森商场上打滚多年,工作需要,和各界人士有一定人脉关系。接手这个案子公诉人,正巧公司法律顾问也认识。虽说对方不会特意给他开绿灯走后门,但卖他面子,出来一起喝个咖啡,闲聊之余,分析一下这个案子还是有可能。
杨森不需要多提,只要让公诉人潜意识地认为,林微微和弗里茨缺钱,确实有勒索他动机和嫌疑,他目就算达到了。
果然,一个星期后,警方调查了两人财务状况。没钱租房,银行账户赤字,情况已然不妙。而糟糕是,事发后几天,林微微收到了从杨森账户汇来一笔巨款。如果不是警方调查,她还后知后觉地被蒙鼓里。杨森是个聪明人,要么不做,要做就干净利落,他利用和银行关系,汇款日期上动了点小手脚。这样一来,就坐实了他们企图勒索嫌疑。
勒索这个罪名比故意伤害严重许多,而且连林微微也成了被告之一,局势一下子逆转,令人措手不及。